2018年5月26日,我前往福渡社区参加圩埂党支部会,听取支部党员对违纪党员同志违纪行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支部会议在10名党员的参与下开始召开,由党总支书记李学武主持,“下大雨还把大家召集到这来开支部会,实在是这个支部会不一般啊,今天我们既不学习,也不发展党员,主要讨论对社区副书记陈某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李书记说完,会场顿时静悄悄的。
“下面,请镇纪委谈书记介绍陈某的违纪事实……”
“2016年,陈某在本人居住的自然村征地工作中虚报附属物补偿款,该款项一直在该自然村集体账户中……”通报陈某的违纪事实和个人检查后,支部党员们展开了讨论。
“陈某平时工作认真负责,虽然虚报了补偿款,但是在为集体争取利益,况且钱都退了,又没把钱装进自己口袋里,建议批评教育一下,让他知道做错了就行了。”
“我觉得你这样说不对,大错算错,小错就不算啥了吗?这件事正好也给其他村干部一个提醒,不能伸的手别伸。”
……
经过讨论后,大家统一了处分建议,建议给予陈某党内警告处分。
“这个处分不重。”听到大家的讨论,我向参与讨论的同志们解释了处分的依据。“党员干部做任何工作都要依规依纪依法,不是不往口袋里装就没事。管党治党如果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那就达不到‘不敢腐’的震慑作用。纪委处理违纪干部是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的,不是想给什么处分就能给处分的,我会将大家的综合意见报纪委会研究,最终处分决定也会告知大家的。”我向在场的同志们解释着。
“征地拆迁是社区的重点工作,这个处分不仅对陈某是一个教训,对其他村干部也是一个警示教育,在以后的工作中才不会犯类似的错误。”党支部书记如是说。
“这个支部会开的好,外面对于陈某一直有传言,我们不明真相也不好说什么。现在好了,纪委把事实查清楚了,向我们进行了通报,还要给他处分,让我们也清楚、明白!”离任老书记说道。
我不是第一次在这样的支部会上听到党员们要求对“犯错误”的违规干部从轻处理了。我非常愿意在这样的场合听到这些话,说明我们的干部的确是一名好干部。正因为他们是好干部,我们才更要抓早抓小,早提醒早处理,让他们一直是好干部,严管更是厚爱!(无为县福渡镇纪委 谈蒙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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