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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上半年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84人次 占比53.3%

时间:2018-07-02 15:19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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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纪委监委把监督作为首要职责,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着力在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及时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进行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传导压力,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当好政治生态的“护林员”。1-6月份,砀山县纪委监委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84人次,占比53.3%,“红红脸、出出汗”成为了常态。

践行理念,“严管才是厚爱”。县纪委监委将党纪党规的学习运用纳入党员干部学习计划之中,把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摆上重要位置,融入日常工作,在严、细、深、实上真下功夫。召开民主生活会,坚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树立起党员的荣誉感与责任感,既彰显铁腕反腐、惩前毖后的坚决态度,又包含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

强化责任,用好“第一种形态”。县纪委监委按照上级纪委要求精准“定责”,一方面保持执纪审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另一方面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实践“四种形态”,切实用好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苗头性问题勤提醒、勤敲打。谈话的同时还要请本人对反映的问题作出说明,体现党风监督的严肃性。

细化措施,规范工作流程。县纪委监委严格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函询方式、内容、时限、程序等事项,被函询部门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仔细核查回复内容,避免应付、隐藏、回避问题等情况发生,函询结果及时总结归档,积极发现函询当中的问题线索,着力运用“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真正达到教育提醒的目的。(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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