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凤阳:督促信访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时间:2018-07-02 09:3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信访举报     编辑:杨峰
【字体: 】      打印

凤阳县纪委监委积极推动信访举报转(移)送件得到及时接收、规范办理,确保信访举报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为此,其专门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县纪委监委信访举报转(移)送件办理情况督促检查的意见(试行)》。

以督促检查为工作抓手,确定督促检查重点。如上级纪委监委已标识为重要举报或要求调查处理并报告或反馈的信访举报件;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县纪委监委领导批示核查的信访举报件;涉及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信访举报件;署实名举报的信访举报件;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交办的信访举报件;因缠访、闹访等非正常上访和越级访、集体访及突发性群体事件转、交办的信访举报件;已经上报调查结果、经审核后认为不能结案的信访举报件;转办后,群众重复信访的信访举报件;其他内容重要,应予以跟踪督查的信访举报件等等。

明确督促检查工作思路,确定督促检查内容。移送本委相关室(部)信访举报件的督促检查内容:信访举报件处置、处理、署实名举报反馈等办理情况,对办理时间超过3个月的重要举报件或署实名举报件的情况说明。属于信访室移送的信访举报件,案件监督管理室在提出分办意见并移送承办部门后,应将分办情况书面告知信访室;信访室每两个月与本委各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审理室等相关室(部)核对移送件办理情况。对移送件的督促检查情况,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每季度汇总一次呈报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阅批,并分送本委相关室(部)。

转送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信访举报件的督促检查内容:登记是否规范详细;分流是否及时、准确,流向是否清楚;转送件是否按“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处置方式及时进入办理环节。尤其是交办件是否按期报结、报告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署实名信访举报件处置是否到位,重要举报件超期未办理的书面说明。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每季度从信访软件系统随机抽取不少于总数的10%的信访举报件进行督促检查等。

另外,凤阳县纪委监委还十分注重督促检查方法。如电话催办、发函督促、实地检查、约谈督办、会议督查等多种督促检查工作方式。为了使该项工作更加有条不紊的进行,还详细规定了督促检查程序,强化了督促检查责任和纪律等。(滁州市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