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18时许,手机收到微信推送消息“阜阳: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第一起便是某单位党组书记、主任李某办公用房超出3.46平方米,党组成员、主任科员王某办公用房超出9.46平方米。此外二人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当大多数人看到这个消息的时候,心里不禁会产生这样的想法:办公用房超出3.46平方米,就是一件很小的事情,这也算违纪吗?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县级机关科级以下干部办公用房建设面积为9平方米,副科级为12平方米,正科级为18平方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李某身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自己放松要求,对下属疏于管理,致使部分班子成员和单位职工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俭则约,约则百善俱兴;侈则肆,肆则百恶俱纵。”调整清理办公用房的意义不仅仅在于腾出了多少平方米,实行“一刀切”,切掉的是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办公用房奢侈浪费是沉疴难题,更是群众“看得见的腐败”。看似小事,实则关乎党和政府形象,关乎党群、干群关系。
古语有言: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党员干部心中无戒、心中无纪,往往就是其滑向深渊的开始。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看似是小事小节,却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纪律和规矩意识淡漠,心无敬畏,没有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入脑入心。
“心中有戒,则不逾矩;心中无戒,则必逾矩。”对于党员干部而言,每一次对纪律的漠视、对规矩的践踏,都可能成为其打开违纪违法之门的“钥匙”,应当时刻谨记党员身份,自我约束,做人做事清风常伴,不越纪律“红线”半步。
“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只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端正心态,戒奢崇俭,心存敬畏,把“红线”当成“高压线”,不开口子、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就不难做好这项工作,就能收获老百姓的信任和拥护。 (颍东区纪委监委 张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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