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近日,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修订出台《信访举报及其他问题线索处置暂行办法》,规范新时代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把严把实监督执纪头道工序,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界定职责和受理范围。《暂行办法》结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监察职能,对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重新界定、扩充,明确受理范围包括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三类信访举报和其他问题线索。在信访举报的内容上,不仅涵盖反映监察对象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还包括反映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和道德操守等规定的检举控告,覆盖了监察对象行使公权力的各个方面。
规范处置程序。《暂行办法》规定,信访举报和其他问题线索实行专人管理、集体排查、分类处理。经办人员对所有问题线索编号登记,定期提交线索排查会集体研究处置意见,并形成专门会议记录。根据反映的对象和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自办或移交其他单位和部门。紧密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单位和人员的综合情况,明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处置方式的具体情形和工作要求。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严格实施跟踪督办和审查把关制度,规定七类重点督办情形,要求承办单位对问题线索的属实程度作出明确认定,禁止简单转报,提高办理质量。实行信访举报处置情况定期报送和综合分析制度,把握监督重点、找准问题症结,充分发挥民意“晴雨表”和决策“情报部”作用。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完善内部防控机制,对私自摘抄、扣压、销毁信访举报件以及造成泄密、遗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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