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委成立以来,滁州创新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工作流程、职责权限等,严格执行宪法和监察法,实践探索监察工作运行机制,确保纪法全面贯通、法法无缝衔接。
做好“纪法”贯通。坚持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立足于教育挽救干部,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最大限度减少存量腐败、遏制增量腐败,坚决维护纪律的权威性和法律的严肃性。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构建具有滁州特色的“1+6+N”制度体系。1-5月份,全市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1478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067人次,占72.2%;第二种形态344人次,占23.3%;第三种形态31人次,占2.1%;第四种形态36人次,占2.4%。
做好“法法”衔接。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正义相统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制定完善配套制度,不断完善和细化工作流程,将监察法落细落实。修订完善了《市纪委监委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暂行办法》《市纪委监委审查措施使用规范》《市纪委监委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常用文书》等3个办法。全要素使用12种调查措施,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加强对审查调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近期,市纪委监委研究制定了《市纪委监委系统委托技术协助工作规则(试行)》,并会同市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关于职务犯罪案件移送程序的暂行规定》。(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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