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安徽省纪委监委和中共宿州市委批准,中共宿州市纪委、宿州市监委对市城乡规划局原党组成员、市城乡规划执法支队原支队长雷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雷斌在担任灵璧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党组书记,县政府副县长和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理想信念缺失,党性观念和法纪意识淡薄,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数额较大;违反工作纪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违反招投标法规定,在工程招标过程中违规决定工程邀请招标;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拆迁补偿、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的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雷斌在党的十八大后仍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宿州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研究,并报中共宿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雷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雷斌涉嫌受贿犯罪事实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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