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第一次参加旁听庭审活动,通过亲历宣读公诉书、当庭陈述、举证质证、法庭辩护等整个庭审过程,‘零距离’感受控辩双方的真实较量,我对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在以后的办案过程中我将严格按照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证据,力争将所有案件办成铁案。”在旁听庭审结束后,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深有感触地说。
5月30日,安徽出版集团原董事长王亚飞(正厅级)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罪案在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开庭受审。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围绕王亚飞收受公司股份的认定以及挪用公款行为的定性等方面的意见分歧,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参加旁听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此触动很大。
“这次旁听,让我对《监察法》第四十条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实际工作中,不但证据要符合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而且取得证据的过程要符合监察程序的规定,一丝一毫都不能大意。”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感慨地说。
“这是监委成立后,首次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旁听庭审,如果有机会还要组织。”萧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马群表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尽管在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但还不能够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还需要再学习再提升。旁听庭审是很好的实战练兵平台,在这里大家能够实实在在感受到法纪、法法衔接的具体过程,有助于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办案质量。(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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