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表彰”,今年以来,太和县纪委监委严格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监察体制改革,改进廉政审查,牢牢把住“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1至5月份共对拟提拔使用的59名干部进行了审查,其中暂缓提拔使用3人。
严把对象扩大关。随着监管对象范围的扩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纪委监委及时将审查范围相应扩大。一方面继续将原监管人员作为审查对象,另一方面也扩大到新覆盖的其他人员。如,县总工会对年度工作优秀的人员进行表彰时,因这些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已成为廉政审查的新对象,县监察委员会可对其选拔使用、评选表彰提出意见建议。
严把内容核实关。不仅审查干部信访反映情况,遵守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等纪律规矩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情况,还要审查对反映问题线索的处置情况,被査处、问责、处分的影响期限及移送司法机关情况,以及是否与其他违纪违法案件有牵连等情形,确保意见回复全面、如实、准确。
严把流程规范关。建立联合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专人受理,对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的《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情况征求意见函》,由党风政风监督室指定专人承办,负责接收登记,详细了解函件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审査是否符合干部管理权限等相关规定。形成初步审查意见,起草回复函件,领导审签后书面回复组织人事部门。
严把责任追究关。严把审核签字关,做到程序严谨、有据可查、全程留痕,确保意见回复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时效性。同时规定参与廉政审查的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敢于有“病”说“病”、有“患”言“患”,做到不回避、敢碰硬,向组织提供真实、全面的廉政审查材料。对弄虚作假、麻痹大意致使审查工作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责问责。(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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