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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健全移送机制 严防“漏网之鱼”

时间:2018-05-28 09:2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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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从移交的问题中共排查出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赌博问题线索39条、涉及吸毒贩毒问题线索2条、涉及卖淫嫖娼问题线索1条,已立案7件,党纪处分5人,其他问题线索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泾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在汇报问题线索移送专项检查工作进度时说道。

近日,泾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和充当保护伞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把专项检查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机结合起来,健全问题线索移送长效机制,依纪依法处理参与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等问题的党员干部或者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

为确保整治效果,该县反腐败协调小组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和案件线索移送工作的相关要求,出台了《关于建立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月移送”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强化配合、注重协作,积极主动、扎实有效地做好问题线索移送工作。

明确线索移送范围。应及时移送的线索范围包括:对公安机关要求及时移送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反治安管理,涉及吸毒贩毒,涉及刑事案件方面的问题线索;对检察机关要求及时移送党员和公职人员被起诉、不起诉的问题线索;对审判机关要求及时移送党员和公职人员受刑事处理、免于刑事处理的问题线索;对审计机关要求及时移送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对其他行政执法单位要求及时移送党员和公职人员受行政处罚的以及其他需要移送的问题线索。

明确线索移送机制。要求各有关单位明确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分管领导,指定日常联系部门和人员,负责问题线索移送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每月定期移送本单位发现或处理的党员和公职人员问题线索;明确移送程序,要求各有关单位移送问题线索时,准确填写《泾县执法机关及有关部门向县纪委监委移送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登记表》,并附相关行政、法律文书等材料。

严明移送纪律要求。明确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其他行政执法单位以及县纪委监委派驻上述单位纪检监察组对问题线索移送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要求,跟踪了解相关制度规定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进行移送的,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问题线索移送工作中失职渎职、隐瞒包庇、贻误时机和信息沟通中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的,严格责任追究,决不姑息。 (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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