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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四项沟通”机制促派驻监督更加精准

时间:2018-05-25 08:1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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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巢湖市纪委监察关于派驻监督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全市10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建立情况通报、列席会议、工作监督、定期约谈等一系列制度,注重加强与驻在部门经常性联系与沟通,切实发挥“探头”作用。日前,巢湖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出台了《关于建立与派驻单位工作联系机制的意见》,通过建立健全“四项沟通”机制,深化与派驻单位的互通互联,实施精准监督。

“日常沟通”机制。与驻在部门建立了QQ群、微信工作群等交流平台,并利用日常走访、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有关“三重一大”会议等形式,加强对驻在部门工作职能、岗位特征、人员状态等面上情况的了解,梳理出监督工作的主抓方向,聚焦重点环节。

“即时沟通”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实行问题线索集中管理,纪监组负责统一受理有关反映驻在部门党组和领导干部个人的检举、控告、申诉等,定期到驻在部门“开门接访”,以信访举报为抓手,深挖问题线索,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同时,各驻在部门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如举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前)、因公因私出国(境)7天前、因事或因病请假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等问题,及时与纪监组沟通。

“适时沟通”机制。严把征求意见回复关,驻在部门内设科室或二级机构负责人(副科级以下职位)、后备干部、评先评优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在提交所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前,书面征求纪监组意见;驻在部门党组在向市委推荐拟提拔任用对象时,向纪监组组长书面征求有关干部党风廉政情况的意见;在考察阶段,实行党组书记和纪监组组长在拟提拔任用人选的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结论性意见上“双签字”制度。

“定期沟通”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上级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建议,听取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纪监组组长每年至少与驻在部门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明查暗访、审计巡察、专项检查等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轻微违纪行为,如不需要作出党政纪处分的,纪监组视情进行廉政提醒、“红脸出汗”谈话,督促整改,防微杜渐。(合肥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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