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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心存侥幸私存公款 “公私不分”终受惩处

时间:2018-05-25 10:3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以案警示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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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来源】

2017年年初,群众举报反映涂山风景区冷水村党支部原书记赵国宇把该村改水改厕专项资金占为己有问题。禹会区纪委立即组成调查组对此问题线索进行核实。

【情况调查】

调查人员从银行查阅相关流水发现,2010年11月15日、2011年4月6日,涂山风景区冷水村账户分别收到怀远县财政局拨付该村的2笔各10万元改水改厕专项资金(冷水村2013年由怀远县区划调整至禹会区)。时任冷水村党支部书记的赵国宇分别在2010年11月16日、2011年4月9日,从涂山风景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开具现金支票,在怀远农商银行上洪分理处将上述20万元从村集体账户取出,存入其在该行的个人账户,陆续用于支付冷水村改水改厕工程款。

经查,群众举报赵国宇把该村改水改厕专项资金占为己有问题不属实,但赵国宇任村党支部书记时,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违反财经纪律。

【处理情况】

2017年8月8日,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国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纪者说】

“我充分认识到了自己公款私存的行为是错误的,已经违反了党纪,我愿意积极配合组织调查,接受组织上的处理。”赵国宇在事后说道。

【执纪者说】

公款私存任何岗位都可能发生,各部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特别是要堵住惠农资金跑冒滴漏的“口子”,真正实现财务规范、公私分明。党员干部必须时时刻刻绷紧“廉洁”这根弦,恪尽职守,为人民群众做好服务。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这一大环境下,基层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每一名党员干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蚌埠禹会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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