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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三处着眼”准确把握“四种形态”

时间:2018-05-22 16:29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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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肥东县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本质要求,坚持“三处着眼”,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提升纪律审查实效。2018年1-4月,该县共处置问题线索89件次,谈话函询处置6件次;运用第一种形态167人次,后三种形态党政纪处分138人次,其中受到公检法机关处罚53人次。

着眼“严”字,逐级压实主体责任。制定下发《中共肥东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肥东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各级纪委每年定期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明确要求班子成员约谈其分管领域存在问题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制定整改措施,促进各级责任主体履责到位,发现苗头及时提醒,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

着眼“细”字,逐类明确量纪尺度。坚持以纪律为准绳,制定实施《肥东县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实施“红脸出汗”谈话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规定办法,对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执纪审理等环节流程标准,进行细化规范。对来信来访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线索,直接对被反映人提醒告诫或谈话函询;对采取立案方式处置的问题线索,则根据执纪审查结论,综合考虑违纪行为性质、情节及后果,分别采取后三种形态来处理,做到宽严相济、精准执纪、区别对待。

着眼“成”字,逐条督办线索台账。建立线索问题线索管理库,对从不同渠道收集的问题线索采取专人管理、分类统计、梯级储备,实行台账销号制度。坚持集体排查、公开审核、科学评估线索价值,对未立案初核案件是否存在违纪问题和能否审结集体讨论,有效提高成案率。加强对各乡镇(园区)办案程序、线索拓展、定性量纪和案件审理的督查把关,确保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合肥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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