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宿州:疏堵结合 对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再“亮剑”

时间:2018-05-19 07:3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杨峰
【字体: 】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党政干部从政行为,近日,宿州市纪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对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再“亮剑”。本次专项整治按照“疏堵结合、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采取单位自查、工商核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含离、退休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有关问题开展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突出重点。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对2018年以来仍然存在的单位违规经商办企业;党政干部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包括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党政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到企业任职,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等7类情形进行专项整治。

疏堵结合。本次专项整治坚持疏堵结合,按照自查、整改、抽查三步走。一“疏”:在自查、整改阶段,对于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能够对存在的问题,按规定要求及时自查纠正,整改到位。在专项整治期间,对主动向组织如实报告问题、及时彻底纠正的,可以视情节酌情处理。二“堵”:在专项整治前两个阶段,如果仍心存侥幸、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报而不实或核实把关不严、不认真负责的,在抽查阶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从严从重处理。

明确责任。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要亲自过问,认真组织审核把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对专项整治期间存在故意少报、瞒报、漏报的,加大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把纪律挺在前面。专项整治期间,要求各单位建章立制,深入查找制度漏洞,及时跟进对策措施,扎紧扎牢制度笼子,从源头治理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切实增强制度刚性约束力,使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宿州市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