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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泉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原局长、党组书记谢新明受贿16.62万元 获刑一年

时间:2018-05-11 16:29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案件追踪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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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1日,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对阜阳市颍泉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原局长、党组书记谢新明受贿案作出的一审判决生效,被告人谢新明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6.62万元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2007年至2018年2月被告人谢新明利用其担任阜阳市颍泉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农机具演示推广和农机购置补贴申报审核过程中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6.62万元,

经审理,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新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谢新明在侦查机关如实供述自己涉嫌受贿的事实,认罪并真诚悔罪,主动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经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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