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黄山市休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县璜尖乡原人大主席项振声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一审判处项振声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该起案件既是休宁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办理的全县首例留置案件,也是黄山市首例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的留置案件。
为充分发挥全县留置第一案的警示教育作用,当日,休宁县纪委监委联合该县人民法院开展了“直面庭审”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县21个乡镇的乡镇长、分管财务的领导班子成员、乡镇财政所长,27家县直有关单位分管财务负责人,县纪委监委和县财政局部分干部等共计160余人,在第一法庭全程旁听了庭审。
据悉,2018年初,休宁县纪委监委收到县委巡察组移送的巡察璜尖乡有关问题线索,经核查发现璜尖乡人大主席项振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3月12日,经县纪委监委集体研究决定并报经县委和市监委批准,当日宣布对项振声采取留置措施,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休宁县监委成立后依法使用留置措施查处的首名科级干部。4月17日,项振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4月18日,休宁县监委将项振声涉嫌挪用公款一案移送休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4月24日,休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将被告人项振声向休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项振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纪国法,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用于炒股等营利活动,数额较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具有典型的警示教育意义。该起首例留置案件的成功办理和公开审理,既为下一步我们依法履行监察职能、合法采用留置措施积累了宝贵经验,又通过“直面庭审”警示教育切实加强了全县公职人员纪律建设,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的有机统一。”休宁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当日,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黄山市三区四县检察机关有关人员也全程观摩了庭审。(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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