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充分发挥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职能作用,督促驻在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大工作力度、落实责任,为公安机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阵这场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坚持挺纪在前,打好“预防针”。通过编发通知、会议部署,严明各项纪律要求,反复告诫广大民警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强调对于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工作失职渎职、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的,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的,将坚决从严查处。
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增强与督察、信访、审计、法制、刑侦、治安等警种、部门的沟通联系,不断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加强线索排查梳理,及时掌握扫黑除恶工作实时动态。要求县、区公安机关安排专人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信息报送工作,建立信息周报送制度,做到有价值的线索第一时间上报。
强化监督检查,用好问责利器。结合全市公安系统执法领域“查贪腐、纠四风、促规范”专项活动,紧盯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切实纠正、查处、整顿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同时,坚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针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态度消极、担当精神不够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责。(池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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