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休宁:1-4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起

时间:2018-05-07 15:5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字体: 】      打印

今年以来,休宁县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有关规定,以“钉钉子”精神,通过社会评议作风、日常教育提醒、常态监督检查等措施,持之以恒抓作风纠“四风”,推动全县作风建设走向常态长效。

从严管理抓评议。认真落实《中共休宁县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实施细则》,年初组织对全县112家单位开展作风建设满意度社会评议活动,重点评议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有关规定以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情况,并将评议结果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以作风建设的“小切口”推动管党治党的“大格局”。

日常警示抓提醒。紧抓“四风”问题不放,抓住元旦、春节、五一等重要节点,及时专题部署、下发通知、通报案例,严明作风纪律要求,并通过短信、微信、网站等方式,对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等“节日病”进行廉政提醒,促使党员干部时刻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强化纪律意识和带头意识,力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常态督查抓落实。紧盯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公款送礼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和隐形变异“四风”新情况,县纪委监委协调县效能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等相关职能单位分头出击,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形式,严查顶风违纪行为,并督促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公务行为,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今年1-4月,全县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2次,对4个单位下发《监察建议书》,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起,处理8人,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诫勉谈话3人;印发作风效能通报5份,对存在“庸懒散”等问题的19名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形成有力震慑。(黄山市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