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绩溪县纪委监委主动作为、认真履职,紧紧围绕职责定位,切实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工作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科学制定《绩溪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明确目标方向和实施步骤,细化工作任务。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会议上,就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明确县纪委监委机关责任领导和责任部室,要求各责任领导和责任部室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实效。
强化协调配合。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日常联系沟通,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做到信息互通、相互配合。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与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要求公安机关每月定期上报涉黑问题线索,做到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应收尽收,对政法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及时反馈。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与政法机关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强化纪法衔接、协同推进, 切实提高扫黑除恶和反腐“拍蝇”的整体性、协同性。
突出工作重点。结合该县实际,紧盯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商贸集市等黑恶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问题。同时结合全县正在开展的“工作执行力深化年”,加大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暧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处置力度。
加大监督力度。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察工作内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关系网”问题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执纪,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人员存在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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