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脱贫攻坚专项巡察中,阜阳市紧盯脱贫攻坚重要决策部署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作风建设和腐败问题等方面,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上下功夫,在整改问题、促进工作上见成效,全力保障脱贫攻坚重大政治任务落实。
建立交叉巡察机制。组织每个县市区成立3至4个脱贫攻坚专项巡察组,共32个巡察组,抽调纪检监察、扶贫、审计、财政等单位业务干部220多名,组长由市纪委副县级干部担任,市委统一授权,开展异地交叉巡察,落实回避制度,有效减少人情干扰。在首轮专项巡察中,每个巡察组负责巡察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每个村巡察时间不少于15天,确保把问题巡深巡透、找准找实。
建立一线工作机制。在巡察中,积极践行“一线工作法”,不打招呼,一竿子插到底,获取第一手情况。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大面积进行入户走访,了解帮扶措施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危房改造情况,密切接触群众。认真调阅镇村会议记录、财务资料、工程档案、资金拨付台账等资料,通过数据比对,查找存在问题。深入光伏发电、产业扶贫、易地搬迁等项目建设现场,实地走访“十大工程”建设情况,了解项目落地情况、资金效益发挥情况。
建立督导交流机制。成立4个脱贫攻坚巡察工作督导组,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带队,抽调巡察办工作人员,定期到各巡察组督导巡察工作,重点听取发现问题和问题线索情况汇报,强化业务指导,截至目前,已经开展了两轮督导工作。同时,建立巡察组工作交流机制,定期开展座谈,交流工作经验,分析探讨工作方法,相互促进,提升发现问题的水平和能力。
建立签字背书机制。为进一步强化巡察责任落实,按照市委要求,建立签字背书机制。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与各巡察组签订责任书,明确凡是已经巡察过的贫困村,今后上级检查、评估、验收发现突出问题,巡察组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或者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的,一律追究巡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巡察组和被巡察乡镇党委政府签订责任书,明确乡镇党委政府和村配合支持巡察工作的责任,对不如实向巡察组汇报情况、提供资料,干扰巡察工作,阻挠干部群众如实反映问题,以及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追究村和乡镇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建立立行立改机制。对于巡察发现的政策落实不精准、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一经发现,立即责令整改到位。如颍州区九龙镇五坑村村民张某,丈夫去世,家中4口人生活比较贫困,但没有享受扶贫政策,巡察组发现后立即反馈给镇政府,镇村及时按照相关规定为该户办理了低保。该镇后裴营村五保户裴某,因偏瘫失去劳动能力,房屋年久失修出现裂缝,巡察组3月27日走访后,29日该村就对其房屋加固修缮一新。对于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快速移交,优先办理。截至目前,全市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共发现问题178个,问题线索24个,移交纪检监察机关14个,立巡立改问题12个。(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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