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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学了《监察法》寝食难安

时间:2018-04-27 10:0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清风苑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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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早上,我刚到单位大楼门口,就远远看到洪林镇施村报账员刘某蹲在区纪委大楼前,满脸惆怅,重重的黑眼圈显得非常醒目。

“领导,我是来自首的,请组织从宽处理我!”我还没来得及开口,刘某便急切上前拉着我的手说道。

听罢,我内心一震,但表面上却不动声色地说:“好,到我办公室坐下慢慢说。”随即便带着刘某往办公室走去,一路上我安抚道:“别着急,有什么事情只要和组织说清楚,都会酌情宽大处理的。”

走进监察室,刘某接过我递上的一杯水,平复了一下心情,低声说道:“我对不起党和人民对我的信任,没有严格要求自己,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犯了错误……”

“哦?”我带着疑问,继续听他倾诉着。

这时,他惭愧地低下了头:“我私自将我收取并保管的2017年度施村老百姓新农合医疗保险费,借给我哥哥垫付农民工工资。当时我虽然认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是违纪违法的,但还是带着侥幸心理,想着借用时间不长,及时归还了,组织应该就不会调查,所以也就没有和组织及时交代。”

“现在是自己想通了,主动来向我们说明情况了?”我劝他喝口水缓缓气,循循善诱地问道。

“上次我们洪林镇召开的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座谈会上,镇领导为我们村干部剖析了东华山村发生的案例,讲解了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又向我们宣传了才颁布实施的《监察法》。会上,我就开始担心自己的事情可能要败露,回去之后更是寝食难安,坐立不安,想到纸包不住火,今天一大早就到纪委来自首了。”

原来,2017年11月份,宣州区纪委、宣州区检察院联合办理了洪林镇东华山村主任包某、报账员张某挪用新农合保险费案,区纪委给予包某、张某开除党籍处分。同时,以连续查处的反面典型案例为鉴,在全区村干部中开展警示廉政教育,要求党员干部引以为戒,做到公私分明、担当尽责。各乡镇街道纪委在警示教育活动中,面向村(居)干部全面宣传了有关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以及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将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要求大家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刘某受到东华山村包某、张某挪用公款案的震慑,加上对党纪法规的学习,内心抵不住压力,最终想到主动到区纪委监委自首。

“自己的行为给党员干部抹黑了,现在回想起来愧为一名党员,愿意接受组织的任何处理。”刘某哽咽地说道。我努力安慰好刘某的情绪后,仔细询问了事情的经过并安排同事小董正式做好记录。

等刘某将自己违纪经过交待完毕后,我轻拍了拍他的肩说:“你安心先回去吧,我们会调查清楚的,将会秉着宽严相济的政策办理你自首的案件,回去之后不要有什么心理负担和顾虑,继续好好工作啊!”

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2018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刚刚开始,改革政策早已深入人心。哪里有权力,哪里就需要监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体现的正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彰显的是不断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改革初衷。任何违法乱纪行为终究是纸包不住火,监察委员会铁拳一旦出击,任何隐蔽的犯罪伎俩必将如溃败的蚁穴、决堤的洪水。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是一定不会缺席。鲜活的案例,零容忍的反腐力度定会对党员干部产生强烈的震慑作用。(董泽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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