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以防暑降温费的名义给参加拆迁的工作人员每人发放100元补助的行为,你对此有什么认识?”
“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身为局长,应当承担责任。”
这是我区纪委审理谈话中的一段对白,谈话的双方是我区纪委审理室干部和某区直单位负责人,这是我转隶至纪委工作后审理的第一件违纪案件。正是这一次案件审理的经历,加深了我对“纪法分开 纪挺法前 纪严于法”的理解,促进了我对纪检干部“打铁人”角色的认同。
曾经作为一名公诉人,我对各类刑事案件的犯罪构成、立案和量刑标准都如数家珍。在我看来,刑事法律领域只有罪与非罪。因为100元受到处分,对我内心触动确实很大。仔细思量,党纪和国法异中有同、同中有异。国家法律以权利为本位,而党纪因其所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以义务为本位。党的纪律是规范党员的家法,破法者自破纪始,如果一个干部在刚开始违纪时,组织上能及时咬耳扯袖、严肃执纪,他们就可能不至于由第一种形态酿成第二种或第三种,直至第四种形态。
纪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如何把立起来、严起来的党纪执行到位,考验着新时代的每一位“打铁人”。我们要重整行装再出发,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和“永远在路上”的执着理念,烧旺“炉子”、勤于打铁、锻造“好铁”。(滁州市琅琊区纪委监委 张登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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