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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颍泉:四项举措促信访举报提质增效

时间:2018-04-20 19:19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信访举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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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颍泉区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工作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准确把握与运用“四种形态”,结合实际创新举措,实现了信访举报工作提质增效。

“三级联动”+“四位一体”,确保受理更便捷。颍泉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区纪委监委主动适应,积极作为,探索建立完善村(居)、镇(街道、园区)、区“三级联动”信访问题网格化管理和信、访、电、网“四位一体”的监督举报受理平台。实现派驻纪检组、镇(街道、园区)、村(居)上下统一的信访受理台账,规范信访举报件工作程序和来访受理统一答复口径,要求全区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的信访业务知识和《监察法》,不仅做好来电、来信、来访的记录,而且做好信访受理范围讲解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讲,使业务内的信访举报反映更精准、更高效。今年以来颍泉区纪委监委共受理信访举报43件,其中来信24件,来访12件,来电6件,其他类1件,区级以下受理信访举报3件。

“挂图式作战”+“精准督办”,确保办理更高效。紧盯信访件历史存量,制作《信访举报件月办理“五账法”工作流程图》即建账、对账、认账、销账、结账,出台完善《颍泉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督办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按照承办单位分流线索,建立2017年12月前未办结信访件台账,各承办单位按照省市区委巡视巡察移交、实名举报信访件、匿名举报信访件等先后顺序,制定当月预办结信访件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区纪委信访室备案,主管领导对各自主管或联系的承办单位予以指导、督办,信访室负责对审核确定的各承办单位当月预消化信访件进行两周一督办,每月一结账,实行办结一件销号一件,并将督办情况和每月办结销号情况汇总后呈报领导审阅,对办理情况落后的单位及时通报、约谈提醒,限时办结,有力提升信访件办理效率。今年以来全区各单位在正常推进日常业务工作的同时,办结历史存量信访件55件。

“集体审核”+“限时复审”,确保了结更规范。紧盯拟了结信访件的审核把关,防止查小放大、查不彻底等问题发生。依据《安徽省纪委监委监督监察工作暂行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颍泉区纪委监委拟了结信访件集体审核制度》,成立由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为组长的集体审核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审核程序。审核组紧紧围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等六大要件对调查组拟了结的信访件进行审核把关,并建立信访了结件“负面清单”,坚持问题查不清不通过、证据不完备不通过、定性不准确不通过、处理不恰当不通过、程序不规范不通过、反馈不到位不通过。对被认定不予了结的,要求核查组限时完成补充核查或完善程序,限时提交集体审核会议再次进行审议,确保信件优质高效办结。自2018年4月信访件集体审核制度实施以来,已召开两次信访件集体审核会,共审核拟了结信访件12件,同意了结 5件,提请区纪委常委会审核把关2件,因调查不清楚需补充调查5件。

“综合考量”+“多元化解”,确保处置更科学。坚持挺纪在前,精准把握与运用“四种形态” ,全面衡量使用49种处置方式。全区纪检监察信访部门对信访件逐一登记、分类处置、信息化管理,综合考量因案施策。对反映内容笼统或历史久远,已丧失核查条件的予以暂存、函询、谈话,经核查反映失实不能认定或问题轻微该澄清的澄清,该谈话提醒的谈话提醒;对反映问题比较严重且初核属实的,该立案查处的尽快立案。涉及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引导分流、明确责任、牵头协调,或尽快签转相关单位或承办人办理,确保所有信访举报处置更科学,件件有着落。2018年以来运用“四种形态”处置79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50人次,占比63.29%;第二种形态23人次,占比29.11%;第三种形态2人次,占比2.53%;第四种形态4人次,占比5.06%。业务范围外引导分流20余人次,签转相关单位或部门4人次。(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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