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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三个明确”规范案件提前介入审理

时间:2018-04-19 17:0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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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繁昌县严格执行中纪委《工作规则》,针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和涉刑案件,探索实施提前介入审理并制定工作暂行办法,确保优质高效快查快结。

明确重点,适时介入。一是界定案件范围,明确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涉刑移送案件、社会影响较大案件、涉案数额较大的共同违纪案件等七类案件可适用审理提前介入;二是界定介入时机,明确在案件审查调查工作已基本结束,已经掌握重要证据并提出倾向性意见后,案件审理室方可派员介入;三是界定工作重点,审理提前介入重点主要是当好案件的参谋助手,以提升案件质量为重点,实施对案件审查程序、实体“双把关”。

明确流程,规范介入。一是介入前严格审批手续。对需提前介入审理的案件,先由执纪审查部门与案件审理室沟通提出意见,并填写《提前介入审理呈批表》,说明纪律审查情况和需提前介入审理缘由,再经批准后实施。必要时,经同意后,也可先行提前介入再补办审批手续。二是介入后规范工作程序。介入后,审理人员按审理规范要求认真全面审阅案卷材料、办案程序,正确适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六大纪律,及时形成审核意见并向执纪审查部门反馈。

明确定位,合理介入。一是合理把握工作尺度,提前介入审理人员仅书面审阅案卷资料,对审查取证工作不参与、不干涉,做到审理不审查,尽职不越位。二是严格办案纪律和保密规定,提前介入审理人员服从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监管,严守工作纪律和审查纪律。三是明确查审分离,提前介入审理作为审查调查中的监督环节,不能代替正式的案件审理。提前介入审理结束后,执纪审查部门依然需要办理正式移送审理手续。参与提前介入审理人员也不能作为正式审理人员。

2017年以来,繁昌县纪委提前介入审理案件5件,审查、审理相互配合,准确定性、快查快结,成效明显。(芜湖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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