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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推行“一簿两审三书四督”信访工作模式

时间:2018-04-17 17:1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信访举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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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纪委今年以来推行“一簿两审三书四督”信访工作模式,着力破解重复越级访、诉求访等难点问题,推动信访问题处置突出实效,力求遏存量,控增量目标早日实现。

记好一本登记簿,信访问题“早知晓”。县纪委实行归口管理,统一登记。信访室建立信访举报登记台账,详细记录反映人和被反映人基本信息、反映问题的摘要、承办单位及报结时间等内容,及时转办并跟踪记录转办件的办理情况,做到一目了然,明细可查、全程留痕,避免信访转办件久拖不办,久拖不决。2018年1至3月份,共受理信访举报140件,转办102件,报结36件,其余均在时限内按程序办理。

把好两道审核关,办理质量“耐考验”。严格按照审核把关机制,对转交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办理的信访件,报结时须经各承办单位初审,再报至信访室集体审核,涉及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信访举报,必须在报主管、分管领导复审签批后方可报结,确保报结材料齐全,内容全面,事实认定确凿,处理恰当。2018年1至3月份,共审核退回需要重新调查或补充调查信访报结件11件。

做好三种文书,信访诉求“有着落”。一是对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反映对象,发放《信访提醒通知书》,要求其向组织说明情况,提出改进措施。二是优先办理和解决实名举报的反映的问题,受理后及时与实名举报人签订“双向承诺书”,明确告知其在调查期间的权利义务和反馈时限,调查结束后,及时向实名举报人出反馈并征求其意见建议,提高办理透明度。三是实名举报必须件件反馈。由承办部门在得出结论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当场出示“实名举报反馈书”,举报人对调查处理结果提出异议的,承办部门应认真听取其陈述事实和理由,对其不同意见作详细记录,并作出说明。2017年,共签订双向承诺10件,署名举报431件,实名反馈率100%,发放《信访提醒通知书》2件。

用好四种督办法,信件办理“有实效”。加强对信访交办件的督查力度,动态掌握信访交办件办理和报结状况。一是限期办结。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限期查结信访举报件,承办单位对接收的信访举报,线索单一、情节简单的应30日内查结,一般性问题应60日内查结,需要查报结果或情况的应90日内查结上报。二是电话催办。对即将到期仍未办结的,采取电话催办。三是发函催办督办。对电话催办后仍未按时报结的,采取发函催办。四是现场督办,对于逾期未结,交办后群众仍然信访举报不断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调阅案卷等形式进行现场督办。2018年1至3月份,共电话催办信访件16件次,下发《信访案件催办单》35份,现场督办3次。(合肥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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