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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全市监察委留置后报捕第一案被批准

时间:2018-04-03 09:4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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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合肥蜀山区监察委对辖区井岗镇某社居委村民组组长郭某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经过一个月时间的缜密调查和充分准备,3月27日,该案移送蜀山区检察院,郭某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系合肥市两级监察系统留置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被决定逮捕的第一案。

相关部门的有效指导和大力支持。合肥市两级监察系统改革伊始,部门划分、职责分工、办案方式、工作思路均在调整变化之中。2月22日,郭某被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之后,市监察委领导高度关注,给予蜀山区监察委最新的政策法规指导,派出精干力量对案件进行全程跟踪指挥,对办案各项工作予以支持。蜀山区委、区政府、区检察院以及各镇街园区纪检部门有力支持,调动人、财、物等资源协助办案,配备陪护、办案骨干“以案代训”,参与办案学习,为案件快速调查移送检察机关打下坚实基础。

学以致用创新工作方法。案件调查过程中,蜀山区监察委创新工作模式,组成办案人员成立临时党支部,组织全员学习新的监察系统改革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法规,综合试用谈话、讯问、询问、查询、调取、扣押、搜查、留置等多种审查措施,并首次尝试在留置期间对讯问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创新办案方法,培养办案人员学会在镜头下的讯问,活用审查措施,进一步保证了留置期间审查调查的证据效力,提高了言辞证据的质量。

做好准备充分有序对接。与之前“两规”案件相比,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在移送检察机关时,被调查人的交接流程、强制措施衔接、执行押解方式均大有不同,各部门都在探索施行。为确保首个对接工作万无一失,蜀山区监察委充分准备,执行“一日三查”夜巡制度,定期与郭某沟通交流,时刻关注郭某的思想状况和行为动向。同时,邀请蜀山区检察院提前介入熟悉案情,沟通对接方式,就运行流程、协作机制、规范要求、办案安全等细节进行探讨。3月27日,在市监察委的协调下,蜀山区公安分局派出两名干警执行押解。蜀山区监察委也派员全程学习配合。在各部门密切配合下,蜀山区检察院对郭某涉嫌职务犯罪决定逮捕,郭某的交接工作有序完成,顺利安全押解至看守所。该案亦成为合肥市两级纪委监委系统留置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决定逮捕第一案。

目前,检察机关对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起诉中。(合肥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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