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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执纪监察要不怕“小题大做”

时间:2018-03-27 10:2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廉政时评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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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地纪检监察部门曝光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案例——某乡镇中学副校长为操办女儿升学宴,收受17名同事的3100元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礼金被收缴。

此事公布后引起一些人的议论,在有些人看来,不过区区三千多块钱而已,何况还是人情来往,纪委如此上纲上线,顶格处理,是否有点大炮轰蚊子——小题大做?!

对这样的糊涂认识,笔者觉得有必要予以严肃厘清。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对全体党员的刚性约束,习近平同志一再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立起来、严起来”。只有对违纪行为抓早抓小,才能将腐败苗头扼杀于萌芽状态,挽救在犯错和违法间徘徊的干部,才能警醒和教育更多党员领导干部谨慎戒惧、严以用权。

历史一再证明,对公职人员来说,“严是爱,宽是害”。所谓大奸巨恶,无不是起初从上级的默许纵容中恃宠而骄,再到贪赃枉法,直至天怒人怨,最终家败人亡,灰飞烟灭。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整风的时候提出八字方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也就是希望从思想根源和行为小节上淬炼党员的党性修养,为中国人民的独立和解放事业培养坚强的中坚力量。

对于反腐败这场漫长艰巨、党和人民输不起的伟大战役,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无论什么人触碰,不管是老虎还是蚊蝇,都得焦头烂额、受到惩治,否则将不能真正形成不能腐、不敢腐、不愿腐的强大法律震慑。

今日中国,反腐已经有了健全的法规体系,有法可依已然做到;但古语云“徒法不能以自行”,各级执纪监察部门必须有法必依,做到严格执行,而不是轻拿轻放、隔靴搔痒;特别是要在监督上层层设防,下足功夫,才能真正将反腐的教育警示作用充分发挥。

老子有云“物或益之而损,或损之而益”,今天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如果不拿出大炮轰蚊的手段和狠心,对各种类似操办酒席、收受礼券、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等顶风违纪的行为敢于较真、露头就打,恐怕带“病”在岗的腐败分子永远也难以禁绝,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氛围终将难以实现,而“前车倒了千千万,后车过来亦依然”令人痛心的官场悲剧也将一再上演。(泗县档案局 刘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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