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宣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

时间:2018-03-26 10:0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字体: 】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近日,宣城市纪委监委联合市委政法委印发了《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移送反馈“快速通道”,为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拓宽举报渠道, 清底排查挖线索。《通知》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拓展更加方便快捷的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举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加大检查察访力度,主动收集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和各政法机关要全面排查梳理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及黑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线索,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不失控、打得准”。各政法机关要围绕侦办逐案过滤、梳理起底遗留问题,聚焦重点领域摸排,多渠道、多角度收集问题线索,及时深挖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

加强信息互通,规范线索处置。《通知》强调,纪检监察机关与各政法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要协同推进、互通有无,做到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应收尽收。对有关涉黑涉恶线索或涉黑涉恶党员干部、黑恶势力“保护伞”、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线索,要建立台帐,指定专人负责,并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问题线索移送函》,与有关证据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一并相互移送,真正做到纪法衔接、同步推进,切实提高扫黑除恶和反腐“拍蝇”的整体性、协同性。问题线索查处结束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将查处情况书面反馈至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线索移送单位,如对处理结果存在异议且难以达成一致意见,须提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集体审议。

建立协作机制,握指成拳显威力。《通知》明确,该市将建立专题联席会议制度和业务例会制度,分别由市委政法委和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由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政法委等相关部门参加,定期召开会议交流通报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研究分析和协调解决有关扫黑除恶的新情况、新问题,梳理汇总和分解交办问题线索。同时,不定期召开相关临时会议,以协商解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紧急事项。

强化问责机制,推动责任落实。《通知》明确,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中,实行问题线索移送反馈工作责任制。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问题线索移送反馈等具体工作,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出现失密、泄密等问题的,一律追责。对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移送问题线索和反馈办理结果,延误案件查处、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通过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不仅便于实现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资源共享、无缝对接、应收尽收、快查快处,充分发挥联动协调“合力”,而且有利于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真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宣城市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