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个案件需请市直纪检机构案件审理小组协助审理,请帮我们对接一下审理小组。”滁州市纪委派驻市司法局纪检组组长将填写好的《协助审理提请单》送给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呈请市纪委确定受理案件的审理小组。这种由单独设置的审理小组来审理市直纪检机构自办案件的模式,是滁州市纪委提升市直纪检机构审理水平和案件质量的“关键一招”。
精心选人。2017年6月,滁州市设置25家派驻纪检机构,实现了对72家市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为确保案件审理质量和案件的公正合理平衡,充分发挥审理的审核把关监督作用,滁州市纪委成立了3个市直纪检机构案件审理小组,审理小组成员从市直纪检机构中好中选优,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干事精神足的人员选进审理小组。
规范流程。为规范审理小组工作,滁州市纪委印发了《市直纪检机构案件审理工作实施意见》,对审理小组的组成、审理工作流程、党纪政务处分的决定与报批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规定审理小组成员不得审理所在纪检机构的案件,真正实现“查审分开”,使审理小组工作做到有规可依、程序规范。
编印手册。编印200余册《市直纪检机构执纪审理工作手册》,收录了审理工作有关党规党纪和规范文件、常见疑难问题解答、审理报告和处分决定文书格式等内容,使审理小组工作做到有例可循、按图作业。
市直纪检机构审理小组成立以来已审结案件12件,提出审理意见32条,切实保障和提升了市直纪检机构案件质量,有力促进了派驻纪检机构案件审查工作水平的提高。(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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