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郎溪县通过明责任、建机制、零容忍“三项举措”强化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凝聚合力作用,取得了良好成效。
明责任,敢担当,工作更加主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了4名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呈现出各尽其能、合力反腐的良好局面。2017年,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大幅提升,全年共向县纪委移送78条案件线索;检察机关的配合力度持续加强,与纪委在突破大要案件上配合默契;审计局在配合查办大案要案上给予足够支持,协助办结多起重大案件。
建机制,严措施,协调更加顺畅。建立健全《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反腐败协调小组议事规则》、《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等制度,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完善,逐步提升反腐败协调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零容忍,无禁区,惩腐更加有力。2017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4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48人,组织处理1人,其中科级以上干部11人;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6件,涉及7人;县人民法院审结职务犯罪案件2件,追究刑事责任2人,有力彰显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发挥了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强大合力作用。(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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