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城市纪委、市监委研究出台《中共宣城市纪委、宣城市监委〈执纪执法专题业务会议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
出台该《规则》旨在为纪委、监委在执纪和执法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提供分析咨询意见,主要研究涉及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定性和处理等问题。专题业务会议由市纪委(监委)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主管相关室的常委(委员)以及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及负责人列席专题会议进行交流,听取意见建议。《规则》还在执纪执法专题业务会议的工作原则、研讨案件范围、工作方式及研讨案件程序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据悉,该《规则》是宣城市全面完成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为适应“依规执纪、依法监察”的要求,在提高执纪执法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方面所作的一项创新性举措,有利于促进法纪有效衔接,为执纪执法过程中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科学化开展、民主化决策提供了依据。(宣城市纪委、市监委)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