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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重申2018年春节期间纪律要求

时间:2018-02-12 09:49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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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节日期间正风肃纪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滁州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重申2018年春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组织12个工作组加大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力度。

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强化政治担当,把严明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作为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通过多种形式发出强烈信号,严明纪律要求,防止不正之风发生。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真抓真管。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发挥“头雁效应”,带头转变作风。

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及省、市委《实施细则》开展监督检查,把查找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纠正“四风”工作的重要着力点,紧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严肃执纪问责。派驻(出)纪检机构要充分发挥“探头”作用,认真开展自查,紧盯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要创新方式方法,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在节前、节中、节后各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工作。

进一步发挥震慑作用。要求对置若罔闻,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坚决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持续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对“四风”问题突出、禁而不绝,对该发现没发现,发现了不查处或处理不到位的,既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人员,又要追究相关人员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失责必问,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滁州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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