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走读式”谈话管理,确保执纪审查调查安全,近日,黄山市屯溪区制定出台《屯溪区纪委监委“走读式”谈话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明确“走读式”谈话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审查调查过程中对初步核实对象、未采取留置措施的立案对象及重要涉案人员开展的连续2天(含两天)以上的谈话。
该办法对谈话地点、谈话对象、谈话时间、谈话期限、陪护人员、谈话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预案、谈话备案、工作流程、工作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做到流程规范化、谈话标准化、监督常态化。
该办法强调谈话人员应严格遵守审查、调查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严禁使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手段,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谈话对象;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将谈话对象带离规定的谈话场所,不得在未配置监控设备的场所进行谈话,不得在谈话期间关闭录音录像设备。同时规定,违反规定将进行责任追究。(黄山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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