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纪委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准确把握监督执纪戒尺,严把案件“质量关、执行关、教育关”,2017年度共立案168件,结案162件,结案率96.4%,党政纪处分168人,取得较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严把“质量关”。把案件质量抓在手上、记在心中,严格执行案件审理“二十四字”方针要求,充分发挥审理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的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作用。始终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把程序作为办案质量的保证措施,作为案件优劣的唯一评判标准,力求证据链严丝合缝、程序合理合规;坚持审理谈话和违纪事实见面制度,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党章党纪党规教育,帮其分析原因、认识错误,促使其正确对待组织审查和处理;坚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手段处理案件,突出审理工作的政治性,运用纪言纪语,规范审理报告、处分决定等文书制作。2017年,全县纪检监察组织所办结的162件案件无申诉件。
严把“执行关”。认真执行《关于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的规定》,严防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现象,要求乡镇、县直单位按期定时报送《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情况登记表》,重点围绕处分决定送达、宣布、归档是否按规定落实;受处分人重新确定职务级别、工资待遇是否按规定执行;在处分期间年度考核等次、考核奖金等情况是否按规定执行;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受行政处分期满后解除处分是否按规定办理。2017年,通过对办结的162件案件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自查,未发现案件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情况,切实维护了党纪政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严把“教育关”。建立党员干部纪律处分台账,定期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工作,通过个别谈话、座谈或听取汇报等形式,全面了解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生活情况等,帮其打消心中顾虑,缓解心理压力,安心工作;对认识不到位的受处分人员,注重加强党章党纪党规教育,促其端正态度,认真反思,帮其认识所犯错误的严重性,组织给予纪律处分的正确性和在工作中积极改正错误的重要性。2017年,该县纪委对2016年度168名受处分人员进行了回访教育,使受处分人员思想不滑坡、工作不摞挑,实现了教育、回访全覆盖,真正发挥纪律处分的震慑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宣城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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