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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四个注重”强化纪法衔接

时间:2018-02-04 17:1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组织人事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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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第四种形态的震慑,前三种形态就失去了基础。”“执纪监督监察将面临一系列新变化、新要求和新挑战,职能定位必然需要进一步深化、拓展和延伸,2018年是我们强化学习之年,程序规范之年”。2017年12月旌德县监委挂牌成立后,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如是说。

为尽快与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实现“无缝对接”,旌德县纪委未雨绸缪,明确“四个注重”,进一步强化纪法衔接。

注重学思践悟。及时组织学习省纪委“1+2”文件,即《省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暂行办法》《省纪委监委机关审查措施使用规范》《省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常用文书》。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等进行学习研究。同时,印发《旌德县纪委监委关于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创建“梓山清风”微信群,丰富学习交流平台。搭建“点将台”学习交流讲坛,安排机关领导班子、各室办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分批上讲台、讲心得,内容分别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执纪审查公文写作、问题线索的受理、初核和审查、审理结案等环节,分层次、分专题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干部能力和素质。

注重职能拓展。按照中纪委“优质、高效、协调”办案新机制,要求纪检室、审理室、案管室等部门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特别是在自办涉刑案件中,审理把关要更加靠前,提前介入成为常态,积极主动与相关纪检室就违纪事实的认定、性质的归类、条规适用等问题进行交流,努力在引导取证方向、补强、固定证据方面提供指导和智力支持,实现查审有效联动。

注重案件质量。“案件质量是执纪监督监察的立身之本”。案件事实构成要件必须通过证据来呈现、证明,坚持把证据的审查把关作为案件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坚持“疑罪从无”,避免“有罪推定”,严格遵循证据采信规则,严守证明标准,按照证据“三性”要求,做好案件事实归纳、证据梳理、要件分析、条规适用等工作,坚持高标准,坚守程序合法合规。同时,要求所有证据必须移送,包括对审查对象有利的证据,注重跟踪办案流程,加强取证合法性审查,确保每一起案件移送后,经得起司法机关审查、审判的检验。

注重工作机制。纪委和监委的定位是政治机关,在执纪监督监察工作中,要强化政治意识,坚持把守规矩、讲规矩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工作规则(试行)》《省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暂行办法》等规定,明确请示报告制度,主动争取领导支持。审查审理工作不仅要报告结果,更要报告过程,努力为县纪委常委会的最终决策,做好参谋、助手和服务工作。同时,坚持以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切入口,切实加强司法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建立有效可行的问题解决平台,努力形成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相互衔接、执纪与执法相互贯通的工作机制,推动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宣城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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