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铜陵:“四类谈话”推进党内谈话全覆盖

时间:2018-02-03 07:3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组织人事     编辑:杨峰
【字体: 】      打印

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细落实,近年来,铜陵市认真组织开展党内谈话工作,积极探索实施“四类谈话”,推进党内谈话全覆盖,取得良好成效。

坚持开展日常谈心谈话。把日常谈心谈话作为一项了解情况、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增进感情、促进工作的常态性措施,督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负责人以及组织部门等党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通过加强与党员干部的日常沟通交流,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激发工作热情,主动尽责担当。2017年全市共开展日常谈心谈话4701人次。

坚持开展提醒谈话。把提醒谈话作为一项体现党组织关爱的防范性措施,针对党员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可能出现违纪违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及时预防提醒,着力增强党员干部“四个意识”。2017年全市共开展提醒谈话296人次。

坚持开展警示谈话。把警示谈话作为一项体现党组织负责态度的监督性措施,针对党员干部在具体工作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及时示警纠偏,督促党员干部认识问题、放下包袱、轻装上阵。2017年全市共开展警示谈话63人次。

坚持开展诫勉谈话。把诫勉谈话作为一项体现党组织“治病救人”的惩戒性措施,针对党员干部存在轻微违纪问题,或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或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于党政纪处分的问题,需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问题,由党组织“治病于初起”,着力帮助党员干部认识错误、纠正错误、勉励前行。2017年全市共开展诫勉谈话170人次。

为确保党内谈话工作常态化,铜陵市还将党内谈话情况纳入年度党委(党组)党建工作考核内容,要求各级党组织和谈话主体在年度工作总结和述责述廉报告中,要专题报告开展党内谈话情况。对不落实谈话要求,该谈话不谈话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追责,并追究相关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铜陵市纪委、市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