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宣城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2017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理2971人次,同比增长97%。其中第一种形态1710人次,第二种形态991人次,第三种形态113人次,第四种形态157人次。
突出教育培训,深刻领会内涵。通过组织培训、集中学习、专题辅导、开展讨论等方式,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灵活践行“四种形态”的学习培训,促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深刻内涵,大胆履职正确运用,扎实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突出抓早抓小,建立长效机制。印发《关于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通知》等文件,将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每月对全市灵活运用“四种形态”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对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全年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人数占总人数的58%,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筑起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的第一道防线。
突出执纪审查,形成有力震慑。坚持把运用好后三种形态作为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的重要保障,严肃查处了一批顶风违纪、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问题,时刻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2017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各类违纪案件123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266人,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22人,同比增长83.3%,乡科级干部134人,同比增长39.6%。(宣城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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