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3日,夏日的骄阳早早升了起来,因为要找总铺社区二组的组长、党员魏某核实情况,我早早地来到了办公室。
刚到八点,门外来了一位约50多岁的中年汉子,黑黑的脸膛儿,身材魁梧。
“这是纪委李书记的办公室么?”一个洪亮的声音问道。
“是的,是二组的魏组长吧,快请进。”我凭着昨天电话里听到的声音及约定,和来人打着招呼。
“李书记,今天找我来有事吗?”来人轻声回答。
“你先坐,今天找你来主要是了解一下,你们二组向塘的使用情况”,我简单地说明请他来的意图,并示意工作人员小周给他倒杯水。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向塘是我们二组的公塘,大约有四、五亩,原来塘比较浅,蓄水较少,一直是由我来管塘,免费为群众供水。”
“大约在2014年底的时候,我们村的胡某找到我,商量从塘里取土的事情,由他提供挖机、免费从向塘里取土,我觉得这样不但可以增加向塘的蓄水量,而且还不花费任何费用,于是就同意了。”
老魏喝了口水,接着说道,“这不,前年塘才挖好,在取土的过程中,还占用了我个人的田地作为通行道路。去年,我看塘闲着,就买了点鱼苗放在里面。”
看来群众反映的问题是真实的,这与我们初核的情况也基本吻合,我在心里默默的想。“感谢魏组长你的诚实,能够对组织坦白说出向塘的真实情况,这点是值得肯定的。”
“但你有想过这么做对不对呢?作为一个党员可以这么做么?”我接着问道。
“我又没有占群众的一分一毫,有什么错”。听到我这么问,老魏的嗓音突然变得强硬起来。
“向塘属于你们二组的集体财产,使用权也是集体的,身为党员干部你不会不知道吧!”
“这个我知道,我看塘空着也是空着,我就在里面放了鱼苗,也没碍着群众用水啊!况且扩塘的时候占用了我家的土地,我都没有说什么……”老魏不停地辩解着。
“你先看看这个文件吧!”说着,我将事先准备好的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文件递给老魏,老魏仔细翻看着。
“作为一个党员,为群众谋利益是本份、是责任,不能因为为群众做了一点事情,就无视纪律规定,私自在公塘里面养鱼,侵占集体资产,这是犯错误的,你想过没有!”我加重了声音说道。
“这个我还真没有想过,都怪我平时学习的少,自以为没有占群众的就不会违纪,差点跌入自己挖的‘水塘’里了,多亏了书记你的提醒,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我这就回去起鱼,将塘退还给大家。”老魏的脸涨得通红,诚恳地说。
看着老魏离开的背影,我在想,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干部,要把“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牢牢抓在手里,看到苗头就去提醒,听到反映就去查问,对有类似老魏这样的有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及时伸出手拉一把,以此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才是对党员干部的真正关心和爱护。(凤阳县总铺镇纪委 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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