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颍上县委始终把巡察整改工作当做一项政治任务来抓,通过突出整改时限要求,加强过程监督,以问责促落实,不断提升巡察整改工作质量,更加彰显巡察利剑作用。
注重时限要求,让节奏不变。每轮巡察结束后,各巡察组要在一周内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完成汇报,在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综合汇报并同意后,5日内向被巡单位完成反馈;被巡单位党组织收到反馈意见10日内要向巡察组报送整改方案,经巡察组审核和改进后,上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自巡察反馈之日起2个月内,被巡单位党组织要将落实整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及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情况报告报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牢牢把握整改工作的关键时点,一个接着一个推进,使整改工作节奏不放缓。
注重过程监督,让力度不减。把监督贯穿巡察整改全过程,在巡察反馈之期,通过网站、电视台向社会通报各被巡单位巡察反馈信息,让被巡单位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整改中期,由县委巡察办、巡察组共同对各被巡单位整改情况开展督查指导,及时了解各被巡单位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遇到的新问题;整改期满后,成立专项督察组对各被巡单位党组织落实整改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逐项逐条检查责任落实及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下发《整改督查督办单》,列明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时限,由被巡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并下发督查通报。2017年以来,共开展督查6次,下发《整改督查督办单》27份,印发整改督查通报3期。
注重责任追究,让震慑常在。对在整改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应付、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以及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及时找准原因、厘清责任,严肃责任追究,让问责形成常态。同时,对落实巡察整改工作问题突出的,适时开展巡察“回头看”,确保震慑常在。2017年以来,共对2个乡镇和5个县直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2名被巡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因落实巡察整改责任不力被免职。(阜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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