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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相山:中止1名被依法逮捕党员的党员权利

时间:2018-01-18 10:0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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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淮北市相山区纪委坚持将贯彻执行纪法分开、纪在法前原则作为从严治党管党的重要遵循,1月17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安徽省关于中止被逮捕党员权利的实施办法》等规定,中止了1名因涉嫌诈骗罪被区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的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这是区纪委首次对涉嫌犯罪被逮捕的党员宣布中止党员权利。

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淮北市相山区纪委加强和司法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该区党员被依法逮捕后,按照“谁发起程序、谁核实通知”的原则,核实党员身份,在5个工作日内向区纪委通报,由区纪委审理室提请纪委常委会研究终止党员权利,将中止党员权利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本人,抄送区委组织部、司法机关、党员所在基层党组织。

“中止被逮捕党员权利,是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挺纪在前的重要手段,有助于严肃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形象。”在谈到该案的意义时,相山区纪委、区监委案件审理室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表示。(淮北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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