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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一个意见、两项制度规范“小微权力”运行

时间:2018-01-16 15:4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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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防基层“微腐败”,遏制基层信访增量,灵璧县纪委制定出台一个意见、两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小微权力”,努力打造阳光财务,为“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供坚实保证。

一是制定出台《灵璧县财务公开会审会签制度》。要求各单位成立财务会审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纪检负责人、财务监督负责人等组成,进一步规范财务人员审核、集体审核、提出质疑、全员审核等程序,严防“一把手说了算”现象,规范财务报销、收支流程。

二是制定出台《灵璧县财务公开公示制度》。明确规定各单位、村组应坚持依法公开、详实具体、迅速及时的原则,采取网络平台公示、政务信息栏张贴、会议通告、媒体宣传等公开形式,对重大财务决策、财务运行、财务收支明细等情况进行公开,于每月10号前公示上一个月财务收支事项,公示期不少于30天。

三是制定出台《灵璧县政(村)务公开督查工作实施意见》。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组建政(村)务公开督查办公室,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普查与抽查、个别走访与集中座谈相结合方式进行,每季度进行一次全县性的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参与督查和评议,将督查工作抓实抓细,以督查制度的有力有效促进公开工作的落实。

2017年以来,该县以督查促公开,确保“小微权力”运行规范化、阳光化,减少权力寻租空间,从源头消除信访隐患,全年累计开展4轮全县性的政务公开工作督查,1轮财务公开督查“回头看”和16次常规抽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8个乡镇、11个村(居)、8所中学、2所中心校、8所卫生院、2家县直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3名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后期整改不到位的3个乡镇进行财务封账处理,暂停其所有的财务支付,责令限期整改。(宿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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