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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2017年对22家单位开展了巡察 共发现问题309个

2017年,太和县对22家单位开展了巡察,其中对县直12个正科级单位进行了常规巡察,对2个乡镇进行了巡察“回头看”,配合市委巡察了3个副县级中学,对5个重点村开展了扶贫专项巡察。各巡察组共开展问卷调查1196人次、民主测评1196人次、个别谈话725人次、接待群众来访217人次,民生诉求39件,按规定转交相关部门办理21件,共发现问题309个,问题线索116件。

2017年,太和县委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为主要任务,聚焦“从严治党”核心,紧扣“六项纪律”标尺,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精准发力。

组建巡察机构转变“游击队”到“正规军”。县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成立以县纪委书记为组长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县委负总责、纪委担主责、巡察办履全责的既各司其责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全面加强对县委巡察工作的领导。及时成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3个巡察组,“一办三组”的巡察工作机构、专职的巡察工作人员,使太和县巡察工作完成了从“游击队”到“正规军”的转变,助推了县委巡察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开展。

绘制巡察蓝图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为更好地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太和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相关文件,明确了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体系、工作职责、巡察重点和方式、整改责任和成果运用等保障措施,从制度层面上理顺巡察工作各项工作机制,提高巡察工作效率和质量,增强巡察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印发《太和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对十一届县委五年任期内巡察工作画出“时间表”和“路线图”,实现本届县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目标,并通过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和作风不严不实等问题,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同时为加强和规范巡察各项工作,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从建章立制入手,确保巡察工作方向不跑偏、要求不走样,先后研究制定了巡察工作流程、准备工作、信访处理和各工作节点任务安排、内部管理等制度性文件13项,把“精细化”操作贯穿巡察全过程。

探索专项巡察严惩“微腐败”和“小官大贪”。针对脱贫攻坚任务,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探索开展专项巡察,聚焦市县扶贫政策掌握是否准确、纪律执行是否严格、责任是否落实、资金管理是否规范等问题,着重发现推进扶贫工作履职不力、作风不实,在推进扶贫工作中违反群众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政策执行走样以及其他违纪问题线索等,借此惩处“蝇贪”“微腐败”和“小官大贪”,形成强大的威慑效应,切实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真正让群众从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得到实惠。通过两轮对5个重点村的扶贫专项巡察,发现问题42个,问题线索26个。

注重成果运用强化“回头看”和“零容忍”。对群众反映强烈,巡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时开展巡察“回头看”,对存在问题再了解、再发现,坚决杜绝问题整改不到位、作风转变不明显、长效机制不健全等现象,再次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出台《关于开展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回头看”的通知》,要求各被巡察单位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充分调动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派驻纪检组长、巡察组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切实可行的制度压实巡察整改责任。对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做到“零容忍”,及时查处,严惩不贷。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共立案查处311人,党政纪处分186人,移交司法机关13人,以强有力的问责态度,推动巡察整改取得较大成效。

同时,太和县加强对巡察人员业务培训,真正做到“每轮巡前必训,每位巡察干部必训,巡察后必总结交流”,切实提高巡察人员发现问题、找准问题、破解难题的能力。加强组织管理,要求巡察队员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坚守巡察工作底线,不越党纪政纪“红线”,不碰法律法规“高压线”,立足“三职”,坚决做到“四个严禁”、“四个不准”,全面履行巡察职责,确保圆满完成各轮巡察工作任务。(阜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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