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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出台反馈方案 做好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

近日,滁州市参照省委巡视办关于规范巡视反馈工作的有关规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巡察反馈工作的意见》,明确规范了反馈材料的起草、审批、备案以及反馈意见公开和抄送等内容,进一步推动已巡察党组织压实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整改要求,做好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

《意见》规定,反馈工作方案包括反馈时间、对象、范围、方式、参加人员等内容,反馈程序包括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的的提供反馈稿、召开反馈会议、反馈意见通过新闻稿或通报稿予以公开,并明确了各类反馈材料的指导思想和写作要求。

《意见》强调,所有反馈材料要经巡察组组长签字、巡察办主任审核,并将反馈方案报巡察办备案。各单位在签收反馈稿后两个月内报送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报告,并按要求向党内和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近年来,滁州市严格执行巡察“双反馈”制度,即分别向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意见,特别是把巡察发现的问题原原本本、完完整整反馈给党组(党委)书记,就是要求党组(党委)书记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每轮巡察反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均参加反馈会议,从形式到内容体现了市委巡察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滁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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