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日上午,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阜阳市原副市长梁栋受贿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6年,被告人梁栋利用其担任利辛县人民政府县长、利辛县委副书记、书记、阜阳巿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14家相关公司单位、个人在经营、工程招投标、工程款拨付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为王某等4人职务调整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财物;为其司机、弟弟购房,要求3家房地产建筑开发公司提供优惠并收受财物。被告人梁栋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总计价值人民币235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梁栋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梁栋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被告人亲属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本案将择期宣判。(朱炳武 赵文静 陈多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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