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日前,安徽省淮北市检察院就阜阳市原副市长梁栋(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6年,被告人梁栋利用担任利辛县县长、县委副书记、书记以及阜阳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个人在工程项目、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总计价值人民币235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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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3日,安徽纪检监察网发布信息: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对阜阳市原副市长梁栋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梁栋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使用中违反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用人失察;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干预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罪。
梁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安徽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梁栋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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