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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上下功夫,在“新”上见成效 ——蚌埠市蚌山区纪委先进事迹

五年来,在上级纪委和蚌山区委的领导下,蚌山区纪委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的战略决策和上级纪委全会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持续推进标本兼治,积极组织制度创新,突出监督执纪问责,着力夯实“两个责任”,优化全区政治生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3年,蚌山区纪委报送的“廉勤颂”文艺节目成为全市唯一被省纪委选中节目。2012年以来,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中,蚌山区2次位列全市第一。2016年,在第八轮全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目标管理考核中,被评为全省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在区年度目标综合考核中,2013年以来连续4年获“综合目标考核优秀单位”荣誉称号,被区委区政府通报表彰。2015年被评为区十八届文明单位,2016年被评为第十六届市文明单位,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

一、坚持挺纪在前,积极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蚌山区纪委监察局把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围绕中央和省、市、区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对重点项目建设、秸秆禁烧、文明城市创建、人员招聘、干部提拔、换届等工作情况监督检查,有力促进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保障重点难点工作推进。研究出台《征迁拆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对近年来的征迁项目集中专项审计、纠偏纠错,为全区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对18名党员干部进行执纪审查,对13名涉嫌利用假证骗取补偿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6年,查处党员干部违规享受安置还原政策、侵占群众征地款、伪造证件骗取征迁补偿案件9件,立案4件,处理3人。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村(居)务公开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专项督查,督查项目21个,涉及12个村,入户61户,对24处问题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认真把好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坚持有反映必核查、凡核查必查清。2016年区纪委共对 51名拟提拔干部、82名换届人选、40多名评先评优对象进行了廉洁审查,2人被取消表彰,2家单位被取消评选文明单位资格。

二、牢记管党治党职责,“两个责任”逐步夯实

研究出台《中共蚌山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意见》,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委协调督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开展区委常委班子及成员、区属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梳理工作,推动“一岗双责”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每年初,组织召开纪委全会,全面部署年度工作,并对主要责任、任务细化分解,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达750余份,定期报告履责情况。五年来,共组织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同志向区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并接受区纪委委员评议质询达190人次。持续开展“党风廉政一把手工程”工作,每年梳理出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50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政风持续向好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三十条”、市“二十八条”、区“二十条”规定。通过明察暗访、交叉检查,有效查处并通报曝光了本区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私设“小金库”、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购物卡等违纪问题。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扎实开展党员干部“十项承诺”等活动。坚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区、乡纪委的主要任务之一,突出对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领域中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的查处。2013年以来,全区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22起,处理党员干部23人;编印、转发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等典型案例通报140期,警示全区党员干部必须讲规矩、守纪律、明底线、知敬畏。组织全区52家单位、955名党员干部进行经商办企业情况自查,做到单位、个人自查率100 %,注销企业7个,对4名个人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处理,收缴挂证取酬款52500元,兼职取酬款103400元,纪律处分1人。通过区领导作专题党课报告、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廉政知识竞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等多种形式强化反腐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勤廉意识。

四、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始终保持坚强政治定力,持续重拳惩治腐败,切实做到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研究出台《蚌山区关于建立纪检监察协作组工作制度的意见》,充分发挥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和纪检监察协作组职能作用。工作中突出抓好“四个重点”,坚持关注重点人群、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要节点,通过暗访、查处、追责、曝光等方式“四管齐下”。五年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信访件591件(重复件151件),其中了结217件,初核221件,还有2件正在调查,初核转立案129件,处理党员干部126人,还有3件正在审理中,收缴违纪资金165.7万元,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为76名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移送司法机关10件。在严惩腐败的同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执纪审查工作,认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对违法犯罪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纪律处分工作,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2016年以来,采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33件,占48.5%,第二种形态19件,占27.9%,第三种形态10件,占14.7%,第四种形态6件,占8.8%。区信访举报工作顺利通过全省第八轮基层信访举报目标管理考核验收,并被评为2013年—2015年全省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在全市各区中唯一受到省纪委、省监察厅通报表彰。

五、强化巡视(察)监督,“利剑”作用充分彰显

高度重视中央和省委、市委巡视(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实行整改消号管理。对省、市巡视(察)移交的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快查快结,2014年以来共立案30件,处理党员干部30人,追缴违纪资金近100万元,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制定《蚌山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巡察工作规划,先后组建7个巡察组,开展了四轮巡察工作,完成对10个单位的常规巡察和扶贫领域、基层医疗卫生领域专项巡察。截止目前,通过巡察共发现涉及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26件,立案9件,处理党员干部8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充分运用巡察成果评价和使用干部。市纪委主要领导对我区巡察整改和线索办理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六、加大改革力度,积极推动组织和制度创新

认真落实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实行查办案件“双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认真落实“三转”要求,对区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3次清理,取消或不再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197个,保留或继续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10个;规范乡(街)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工作分工,清理出16项与纪检无直接关系的工作。对纪委内设机构进行改革调整,组建成立5个室,坚持把主要力量配置到执纪审查一线,直接从事监督执纪的人员达到了90%以上。印发《关于对区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规范派驻机构工作职责和工作关系,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在全市率先开展廉政风险点防控工作试点工作,2014年又以建立健全政府部门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切入点,深入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构建区直机关部门、乡(街)横向衔接、纵向贯通的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体系,规范部门权利运行,共排查廉政风险点2283个,制定防控措施3000多条,区级保留权力事项1169项,编制、审核各项行政权利运行流程图446个。在全市率先规范党(总)支部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设置工作,全区427个基层党组织配备了纪检干部或纪检委员,得到省、市纪委的充分肯定。在全市率先开展“马上办”工作,签订“单位和个人服务承诺书”,推动“互联网+马上办”建设,建立和试行重点项目、重大事项监督“红绿灯”制度,进一步提高干部执行力和效能建设水平。在全市率先建立和完善村级“廉勤指数”测评体系,着力解决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宗旨意识不牢、履职不勤、办事不公、为政不廉、服务不优等问题。

七、紧扣能力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

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扎实开展“三严三实”、岗位“大练兵”、“争做守纪模范、争当执纪尖兵”、“两学一做”等活动,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通过开展上挂下派、交流轮岗、跟班学习、建立基层联系点等多种方式,加强实践锻炼,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五年来,共安排38人次参加上级纪委组织的脱产培训,26名基层纪检干部到市、区纪委跟班学习。在2015年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大比武中,我区获得业务测试、公文写作、案件办理等多个项目集体奖和个人奖,受到市纪委多次通报表彰。强化内部管理,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区纪委监察局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明确委局机关12条制度规定;建立《蚌山区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组织全区33名纪检监察干部按要求填报,增强执纪者更应守纪意识。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认真开展“纪检监察规范年”查摆工作,排查梳理问题23项,制定整改清单逐一整改落实,切实解决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规范和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带头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带头践行“三严三实”,严格落实“五严守十不准”,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任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和作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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