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在追究突出环境问题责任案件的分工与配合,确保突出环境问题责任追究工作及时有序、依纪依规开展,近日,蚌埠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出台《关于建立蚌埠市突出环境问题责任追究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提出具体工作机制,确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意见》明确四项机制,即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以市纪委和环保部门为召集人,组织、公安、发改、经信、住建、行政执法、国土、规划、农林、交通、水利等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通报突出环境问题追责情况,研究追责工作中存在问题,安排部署相关追责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市纪委和环保部门开展经常性信息沟通,摸排存在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线索,协调办理追责具体工作。会商督办机制。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市环保部门会同纪委机关会商督办、必要时市政府法制、编制等相关部门参与,针对突出环境问题的性质、造成的后果、涉及的部门管理职责,需追责的事实、依据、追责形式等细节进行分析研判,确保依法依规追责。案件移送机制。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发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造成一定生态环境损害后果,依法依规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需要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和组织处理的,及时向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移送。
同时,针对重点突出环境问题责任案件,对环保监管部门在案件移送前后的调查与审批,移送情形与材料、受理与追责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近年来,蚌埠市持续加大对环保治理中监管不严、履职不力、失职渎职、徇私枉法造成突出环保问题的问责力度,目前已责任追究102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32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蚌埠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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