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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巡察“三剑式” 彰显利剑锋芒

随着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颁布,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旌德县巡察工作驶入高速轨道。截止目前,该县已开展四轮巡察,共巡察各级党组织20个,发现问题125个,发现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32个,建立健全相关制度44个,追缴相关资金400余万元,清退违规发放津补贴7.4万元,清退违规集资645万元,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问责22人次,组织调整2人,立案8人,党政纪处分3人。旌德县巡察“三剑式”,让利剑高悬,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形成了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震慑作用。

 铸就铁胆“剑魂”,夯实巡察基础。打造一支忠诚担当的巡察队伍是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的基础,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把入口关,通过组织推荐、政治审查、谈话了解,将政治素质过硬的优秀年轻干部选配到巡察机构。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及时予以调整。通过以战代训,以老带新的方式增强巡察工作水平,推荐优秀的巡察干部到省、市参加巡视巡察工作,学习省、市先进的巡视巡察工作经验和方法。

 练就纪律“剑法”,完善巡察制度。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是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的关键,通过建章立制,将巡察工作装进制度的笼子,用制度和纪律来规范和指导巡察工作的开展。在实践与探索中成功的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相继出台《旌德县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暂行办法(试行)》《关于推进旌德县巡察全覆盖的工作方案》《十五届旌德县委巡察工作规定(2017-2021年)》《关于规范巡察反馈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共旌德县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等5个文件。

成就震慑“剑势”,彰显巡察锋芒。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的目的,坚持边巡边改、分类运用、全面整改、跟踪督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县纪委、组织部及有关职能部门作为巡察成果运用的重要主体,及时研究、优先办理巡察移交事项,切实把巡察成果运用到执纪审查、干部选拔任用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对巡察发现的面上问题进行通报,起到“红脸出汗”的效果;对敷衍塞责、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通报曝光。(宣城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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