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无为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出台《无为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提供了行动指南,有助于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体系,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效。
《办法》全文共分6章31条,明确规定了监督对象、监督责任、监督内容、监督方式、责任追究等内容。
明确监督对象。将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县委巡察机构专职干部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强调监督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明确监督责任。对全县纪检监察机构、内设机构,县委巡察机构负责人的监督职责逐一做出规定,明确了执纪审查和巡察期间,相关负责人员对成员的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并要求设立临时党支部,强化队伍监管,层层压实责任。
明确监督内容。主要突出纪检监察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落实“三转”、廉洁自律情况等6个方面的内容,坚持挺纪在前,划定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内外行为标线。
明确监督方式。明确了情况报告、监督检查、交流轮岗、年度考核、谈话提醒、警示教育、组织监督、家访谈心、外部监督等9种主要监督方式,坚持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对纪检监察干部实施更为有力有效地监督。
明确追责形式。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办法》规定,按照处置权限和程序要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处理,对损害队伍形象的干部坚决予以调离。同时,通过“一案双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发挥监督威力。(芜湖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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