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财政厅党组和驻财政厅纪检组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要求,扎实履行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
《通知》要求各市、县(区)财政局党组进一步压紧压实财政脱贫攻坚的主体责任,从落实政策要求、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支出进度、强化管理力度等4个方面提出12项具体要求,既紧密结合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具体要求,又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专项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作出针对性部署,切实强化财政扶贫领域资金安全、事业安全和干部安全。
《通知》明确规定,各级财政纪检机构要严格落实监督责任,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要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进一步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严格问题查处督办,对扶贫资金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处置,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严惩不贷、以儆效尤。对财政扶贫工作中“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频发,或者整治不力、问责处理不到位的,要严肃责任追究。对利用职务之便把手伸向财政扶贫资金,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点名通报曝光,切实强化警示震慑作用。(驻省财政厅纪检组)
请输入验证码